2016年12月份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从利比里亚船公司购买一艘名为“kamala”(卡马拉)的集装箱船,并委托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办理船舶进口业务。
在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之前,委托方已向国家海事局提交了进口船舶勘验申请书,在收到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后,我公司立即向商务部申请了《机电进口许可证》,并很快拿到证书,为进口前期环节节省时间。
经我公司与舟山港口当局、舟山沪澄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及“kamala”全体船员的良好沟通与紧密合作,2017年1月3日16:54“kamala”轮安全靠泊舟山中天重工船厂,并于1月6日协助办理了船舶交接手续。因该轮买卖船款是通过第三方律师行委托账户进行支付,在合同约定船舶交接日,我公司工作人员亲赴香港利比里亚船籍办事处进行文件交割,同时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前往舟山中天重工船厂登轮进行实船交接。
“kamala”轮顺利交接后,我司又积极与委托方联系,催促其尽快处理船舶存油等以便达到海关报关申报要求。经过我司工作人员的精心安排与努力工作,该船于2017年1月下旬在舟山口岸成功进关,至此,“kamala”集装箱船进口代理任务圆满完成。市场专业、优质、高效的代理服务受到了上海新欧海运有限公司高度评价,为船东节省了船期,并为今后进一步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